近日“尼日利亞發現中國產塑料大米”的新聞被熱火朝天地炒作了一番——確切說,是炒作了3輪。
第一輪相對而言較不“火爆”,始作俑者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韓國新聞網站,稱“尼日利亞發現中國產塑料大米”、“外包裝袋標明大米,打開卻是塑料顆粒”、“煮飯形狀明顯不對”,等等等等,這些新聞被海內外一些中文媒體、網站和網絡平臺轉載,但基本上波瀾不興。
第二輪則是“新聞熱度”承上啟下的關鍵:某著名華裔女媒體人從海外“另類”中文傳媒《大XX時報》上看到這則逸聞,在未作充分調查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平臺和影響力進行“夾敘夾議”,甚至將之引申到“食品安全”等問題上,引發海內外廣大華人的高度關注和熱烈討論。
第三輪則是第二輪的邊際效益:BBC轉發了該華裔女媒體人的“夾敘夾議”,不僅令這一“火爆新聞”一下具有了“國際影響力”,還“出口轉內銷”在中國國內掀起更大波瀾——畢竟,那位華裔女媒體人在報道素質等方面一直存在爭議,但BBC卻是較具公信力的老牌國際傳媒。
然而從第一輪起就不斷有中外人士提出質疑:商人是逐利的,用塑料制造“假大米”這種“低值易耗品”,可謂用高檔天然水晶冒充普通平板玻璃,數量又如此巨大,豈不是要賠得稀里嘩啦?
一些在西非居住、工作,或從事過這方面業務的人開始在各網絡平臺解讀、澄清,但影響力與“塑料大米說”、“食品安全說”相比,可謂人微言輕、幾乎聽不見聲息。
那么,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?
筆者自1992年起就從事對西非的外貿行業,且從“伙計”到“老板”,從儲運、單證到一線(西非)業務員都做過,筆者的妻子則是從事國際船務代理20年的“老資格”,對于這個“塑料大米”,是一點都不陌生的。事實上這也并不是什么“新生事物”。
尼日利亞是非洲人口最多的國家,也是西非工業化程度最高、總體購買力最強的國家。但于此同時,它也是“老非洲”、“老外貿”公認的非洲最腐敗國家。這個國家的腐敗體現在人、貨“進出口”領域,就是“口袋規則”的泛濫。
什么是“口袋規則”?
簡單說,就是在臺面規則上規定了無數的“不允許”,許多很常見的國際貿易貨物,都“絕對”不允許進口或出口,但實際上這些貨物一直在源源不斷地進口、出口,并在當地市場占據絕對壟斷地位。之所以如此,是為了給操辦部門和操辦者留出權力尋租的彈性,增加額外收入。
就以筆者曾長期從事的紡織品而言,尼日利亞最暢銷的各種亞、歐進口紡織品品種,如蠟染平紋布、絞綜布、大小全面提花布等,在“臺面”上都是嚴禁進口的,但實際上該國市場上每個月動輒上百、數百貨柜的這類紡織品,絕大多數是進口的,只需要找一位神通廣大的“報關人”,走一套復雜且代價不菲的“規定程序”,這些貨就可以大大方方運進去了。所謂“禁令”,其實不過給經辦“口”增加個收費敲章的理由罷了。
但這還不是問題的全部:因為已經進口的貨物在理論上仍然是“走私”的,放行單位倘和貨主或其它什么關系人一時不爽,隨時可能借口“緝私”來個公事公辦;尼日利亞政出多門,就貨物進口環節而言,海關、警察、名義上屬于海關實則自行其是的“緝私大隊”、商業部、州和市兩級政府……都有權有能力在自己“眼皮底下”折騰那些“走私貨”,筆者在尼日利亞鄰國——貝寧經濟首都科托努時,幾位熟識的同行都在尼經濟首都拉各斯碰上最倒霉的事(約2003或2004年間的事):因為商務部和緝私大隊間鬧矛盾,后者將前者已經放行、剛剛入倉的幾十個紡織品貨柜查封,折騰了個把月,貨主花大價錢贖出,但前腳緝私大隊封條揭掉,后腳商務部封條又貼上——以前繳錢不算,還得再來一回。
既然市場秩序如此混亂,何以還有那么多商人趨之若鶩?
尼日利亞是西非最具活力、市場購買力驚人的國家,且許多產品毛利很大,因此即便代價高昂、風險不菲,大多數“老非洲”仍舍不得吐掉這塊不易下咽的“肥肉”。事實上筆者在貝寧科托努、多哥洛美的門市部,許多業務也仍然來自尼日利亞——本國小分銷商自己過境小批量購買再自行運回,對大批發商而言風險就被轉嫁和分攤了。但采用這種銷售模式,產品價格上不具競爭優勢,且并非什么商品都適合。
文章開頭提到的塑料顆粒偏偏就屬于“不適合”的一類:它是工業原料,不是消費品,很難“零打碎敲”,只能硬著頭皮“直接闖”——“塑料大米”就應運而生。
簡單說,“塑料大米”從一開始就是在出口塑料,而不是大米,之所以要報“大米”,則是因為大米屬于尼“臺面上”可以合法進口的產品(有人說尼也曾禁止進口大米,但這只是部分年份,且即便那些年份其實也可以“救災物資”之類名義合法報關進口),而塑料則只能像前面提到的紡織品那樣走“臺面下”。以塑料冒充大米看似“高風險”,實則只要“把關”這一個環節不出問題就幾乎再無后患,在默認“走一步就要花一步錢”的尼日利亞不僅“多快好省”,而且簡潔少風險(只和一個環節打交道);相反,老老實實報塑料,則不僅“把關”環節分文不省(進口“假大米”是“走私”,進口“真塑料”一樣是走私),而且還要額外和更多“現管”打交道、通關節,不僅花費多,而且風險控制更加困難,“兩害相權取其輕”,作為西非塑料原料消費量最大的國家,進出口商如何選擇,不言而喻。
我個人第一次接觸“塑料大米”業務,是1992年的事,當時在浙江某國營茶葉進出口公司任單證員,實際做這筆生意的,則是掛靠我公司的一個余姚個體小公司(當年外貿體制未放開,小公司無自營進出口權)。后來我一位寧波籍大學校友靠做這個還發了大財。
當年的“塑料顆粒”,主要是價格和檔次較低的聚丙烯顆粒,但一些仍在西非的同行介紹,隨著尼日利亞工業化程度的提高,檔次較高、價格較貴的各類聚乙烯顆粒,甚至號稱“塑料王”的聚四氟乙烯顆粒也“加入戰團”。
由于風險較高,當年國內大公司很少染指這類業務,主要是“富貴險中求”的小中間商和小廠家在搞。近年來形勢有很大不同,進口商常常是在非洲本地或迪拜、加那利群島注冊的,從中國訂貨時標明是“塑料顆粒”,但收貨人卻在尼日利亞境外,待貨物從中國出口后,目的地更改、合同和提單轉簽,“塑料”搖身變作“大米”再運往真正的目的地——尼日利亞的拉各斯或哈庫特港。
這樣的“偷梁換柱”,中國國內的廠商和出口商是否知情或配合?如前所述,最初那些“掛靠”者非但知情,而且就是實際主謀。但如今的情況照一位朋友的說法則“很復雜”,既有知情者、參與者,也有完全被蒙在鼓里、既不知自己的貨物最終目的地是尼日利亞,更不知好端端塑料顆粒會被裝進大米口袋的。
這樣的“塑料大米”生意持續了多少年?不清楚,即以本人親歷而言就有20多年歷史了,且實際上來源國也遠不止中國一家。盡管這期間“內涵”、“外延”都有很大變化,但“生意”本身一直存在,且“塑料大米”從來就被貨主當作塑料來引進、銷售或使用,而不可能去用來冒充大米——即便最便宜的丙烯顆粒,價格也數倍于大米。
既然是心照不宣的“半黑半白買賣”,何以突然被查?如前所述,尼日利亞腐敗橫行且政出多門(國內某大航空公司曾開設廣州-拉各斯直飛航線,首飛時尼駐華大使親自登機隨行,原因是“擔心拉各斯海關官員不認北京使館簽發的簽證、給首飛儀式丟臉”,相互掣肘情狀可見一斑),一旦某個方面“擺不平”,就可能有人“橫插一杠”,打破“潛規則”來個“公事公辦”。一般而言,這種“公事公辦”會隨著“人情到位”,重新恢復到“潛規則”態勢,畢竟尼日利亞百廢待興,實際上是需要進口各種各樣的“禁止進口”產品的。但這一次“塑料大米”被不明就里的外國記者抓個正著,又被一系列更“外行”且自作聰明的“二傳手”、“三傳手”渲染演繹,最終弄出這么個“驚天新聞”來。
連日來某些出面“澄清”的媒體、部門吞吞吐吐,原因復雜,既有“不熟悉”、“不專業”的問題,也有某些實際上熟悉且專業的部門、人士不便啟齒的關系(雖然尼日利亞的“黑清關”問題和俄羅斯類似問題一樣,是和當地市場實際情況息息相關的“潛規則”,圈內一般是能夠諒解的,但畢竟“上不得臺面”),而“新媒體時代”媒體專業素質、尤其專業態度的嚴重“返祖”,則讓真理再次“越辯越暗”。
很顯然,這次事件和“食品安全”無關,因為不論買家、賣家,都沒打算將“塑料大米”這么貴的貨物當糧食吃掉或賣掉。
一些朋友對這種情況多少知情,但提出的“今后因不做‘黑清關’,堂堂正正從正門進”的建議,在現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可謂隔靴搔癢:事實上尼日利亞這個撒哈拉以南非洲最大的進口市場,“黑清關”是不同國家、不同性質和級別公司毫無例外、別無選擇必須過的一關——如果說有選擇,不過是可以在“不做‘黑清關’也不向尼日利亞出口”和“向尼日利亞出口但做‘黑清關’”間二選一。一些昔日的生意伙伴曾感慨尼日利亞和另一個橫跨歐亞大國的“黑清關”是“無可奈何的飲鴆止渴”、“繞不過去的鬼門關”,并非虛言。
中國是尼日利亞最重要的貿易伙伴,如果說,昔日對“黑清關”、對尼日利亞奇特的“口袋規則”,中國(當然實際上包括幾乎所有尼日利亞的洲外貿易伙伴)選擇默認情有可原,那么時至今日,或許既有必要、也有能力依托國際通行的貿易規則,和這個非洲第一人口大國“好好談談”,唯如此,才能讓今后輸往該國的塑料依舊做塑料,大米依舊做大米。